認識病人自主權法
n 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 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 指意願人與醫療機構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、自己的親屬或其他關係人進行溝通討論的過程。商討當意願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、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,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,以及意願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 n 「預立醫療決定」 (Advance Decision, AD) 預先表達,在符合特定臨床條件的情況下,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,依據衛生福利公告法定格式內容。 n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會跟您說明和討論的事項 1. 您有那些知情、選擇與決定權? 2. 維持生命治療、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,這些常見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(例如:心肺復甦術、機械式維生系統、血液製品、特定疾病之專門治療、重度感染時的抗生素、鼻胃管 … 等)。 3. 可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上述醫療處置,所應符合的 五種臨床條件: (1) 末期病人、 (2) 不可逆轉之昏迷、 (3) 永久植物人、 (4) 極重度失智、 (5) 其他疾病痛苦難以承受、無法治癒且無其他合適之醫療解決方法之疾病 (例如:泡泡龍症、漸凍人 … 等)。 3. 預立醫療決定書之格式及生效、變更或撤回程序是什麼? 4. 醫療委任代理人權限、終止或解除委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? n 請問「預立醫療決定( AD )」就是放棄醫療嗎?跟之前的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( DNR )」有什麼不同?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保障末期病人的醫療決定權,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除了末期病人外,新增四款臨床條件,包含「不可逆轉之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」;此外,簽署現行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時,只須簽署人本身及二位見證人共同填寫即可生效,而病人自主權利法中所保障的「預立醫療決定」須經過醫...